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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保安
更新时间: 2010-6-23   来源:   点击数: 149
一、招聘条件:

  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作风正派,热爱保安服务工作,无劣迹。

  2、年龄18-30周岁男性青年,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,会讲普通话,会写汉字。

  3、身高1.70米以上(脱鞋测量)。裸视0.8以上,听力正常,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无纹身、烟疤、无传染疾病和遗传病史及其它生理缺陷。

  二、待遇:

  1、保安员实行合同制,合同期为一年,合同期满后,本人愿意继续从事保安工作的改为逐年续签合同,并每月享受工龄待遇。

  2、保安员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,试用期间工资为1000元(管吃管住)。

  3、试用期满后,每月工资1200(管吃管住)。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复员军人均享有优厚的待遇。

  4、对于工作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优秀员工,公司可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、业务素质和岗位要求,予以表彰,并发放奖金和岗位津贴。

  5、为录用保安员每季发配的保安服装、被褥和其他物品押金200元,公司为了减轻保安员的负担,押金由公司承担免费配发,合同到期归个人所有。

  6、保安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,月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。凡加班按《劳动法》有关规定发给加班费。

  7、保安员每年依法享受带薪休年假探亲回家的待遇。

  8、保安员因公负伤、致残或牺牲,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。

  三、注意事项:

  应聘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政审材料。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:学历证明、复员军人证明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等。

  欢迎有志从事保安工作的优秀待业青年、退伍军人应聘、报名,欢迎各地政府、相关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。欢迎来电来函索取招聘简章和报名表。

联系电话:010-86733700  张经理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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